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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司律二試刑法考題(節錄)】
甲開車到大賣場購物,將車違規暫停在大賣場外面道路旁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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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司律二試刑法考題(節錄)】
甲開車到大賣場購物,將車違規暫停在大賣場外面道路旁劃有紅線處,並打雙黃燈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適B騎著自行車靠近甲違規停車處,突然自己重心不穩而摔出,其頭部不巧猛烈撞擊到甲的車輛後車廂一角,倒地流血不止。甲走出賣場時正好目睹撞車過程,認為B受傷是因為自摔,與己無關,隨即駕車離開現場。雖經一旁路人即時送醫急救,B仍然傷重不治死亡。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於修法後,本題甲能否適用刑法第185條之4第2項「無過失」減免其刑之規定?同學們要「舊題新解」的話,勢必要思考這個問題。

關於無過失減免其刑的理由,謝煜偉老師從「期待可能性減少」(責任減少)的觀點出發,基於人在緊急情況下處於自私與慌亂的人性考量,因而認為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可減刑。由此可推論以下兩點:(註1)
一、判斷上,以行為人主觀心態為減免適用的認定標準,客觀上毋須果無過失才能適用。
二、法律效果上,應是「得減輕」,而非「必減輕」。

然而,王皇玉老師對於無過失的判斷,係認為應由法院認定,而非任憑交通事故參與者的一方自行認定。依此,必須由法院來認定發生交通事故者最終是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才能減免其刑。(註2)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1:該段整理並改寫自謝煜偉,簡評2021年新修肇事逃逸罪,月旦法學教室第227期,2021年9月,頁28。

註2:該段整理並改寫自王皇玉,自認無過失案,月旦法學教室第225期,2021年7月,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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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周易和西門慶,周易專攻刑法、刑訴,西門慶則主攻公法。希望大家能收穫滿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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